南通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南 通 市 教 育 局
通招委[2007]11号
南通市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招委、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2007年度全市中等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今年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和持续发展,认真贯彻招生政策,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着力构建平安、和谐招考,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推进教育协调发展,实现我市基础教育新腾飞。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总数为93093人,根据我市教育发展规划,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按初中毕业升学率97%以上、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比例安排。
1、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为43089人,其中:
市区5240人,海安县5257人,如皋市8072人,如东县5620人,通州市7300人,海门市5600人,启东市6000人。
2、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高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招生计划为47935人,其中:
市区5275人,海安县5257人,如皋市9630人,如东县6436人,通州市7910人,海门市6212人,启东市7215人。
三、招生办法
1、报考要求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考。中等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办理报审手续后到当地招生部门集体报名;其他考生到市、县(市)招生部门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外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须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同意后,可在本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
2、收费标准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严格按照省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文件执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苏价费[2007]98号文件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严禁自行将星级评定与高中收费标准挂钩。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监管,严禁学校一次性向学生收取学费。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违者将依据《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减免的优惠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3、中招宣传
为有效维护考生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的知情权,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防止有偿、贿招等违纪行为的发生,各地要加强中招宣传的管理。今年将由市、县(市)招生部门联合统一组织编印《2007年南通市中招指南》,免费向全市所有考生发放,将“服务考生、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4、体格检查
考生在体育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
5、中招考试
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和 “一考多分流”的政策,不参加中考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凡不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要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
中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文化考试日程、科目和分值按市教育局通教基[2007]4号文执行;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按教育局通教研[2007]1号文执行;体育考试按通招委[2007]1号文执行。
英语口语等级测试、体育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必须统一在同一报名地进行。
6、评卷工作
市、县(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评卷工作。评卷组织工作中全市要做到“四个统一”:统一试卷保密规程,确保试卷的安全;统一执行命题组制定的评卷标准和要求,确保评卷的公平;统一在考试结束后组织评卷并在一周内完成评卷任务,确保评卷的质量;统一时间公布考试成绩,确保社会的稳定。
7、志愿填报
考生在成绩公布前须填报升学志愿。各地要及时向考生公布各类中等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和五年制高职学校在本地区的所有招生计划,不得封堵省、市、县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要对考生的志愿填报进行精心指导,做到科学、合理。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不按考生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等违规现象。
8、录取工作
招生部门统一负责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批次择优录取。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规定。统招生、择校生一律由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一次性录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二次择校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招生。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初中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热点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推荐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各地要将热点公办普通高中50%以上的统招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等情况,按比例定向将推荐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推荐报考。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根据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德、智、体全面考核,确保推荐生的质量。推荐生名单须在中考之前确定,张榜公示后报招生部门。录取时推荐生可适当加分投档,具体办法由市、各县(市)研究决定。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等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06]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发[2007]13号)文件执行。五年制高职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四所院校,招生录取全市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集中录取,不得实行注册入学。全市五年制高职录取时间为7月1 至2日,全省普通中专录取时间为7月3日,各县相应做好录取批次的安排。
高等师范学校招生按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执行。高等师范学校招收艺体类专业考生按招委会、教育局通教高[2007]2号文件执行。各地要从提高我市教育质量和师资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继续做好高等师范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都必须加盖招办录取专用章,否则,招生录取一律无效。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考试院或市招办或县(市)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中专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各地招办录取专用章。
9、照顾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和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4)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参加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运动员考生升学优惠政策按通教体艺[2006]11号文件精神执行。
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的非城镇户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可以申请每年2000元、连续三年6000元的职教助学金。
四、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充分认清形势,增强大局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建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指导,制定应急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招生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各项规程,加强信息和考务管理工作,提供考生电子信息要确保准确、安全。要严肃考风考纪,坚持公平原则,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积极关爱考生,正确指导考生,充分尊重考生。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向招生部门提供考生虚假报名信息,不得向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扣压统一印发的《2007年南通市中招指南》宣传资料和考生录取通知书。
各地教育局、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对社会关注程度高、影响涉及面广的中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确保执行政策不违规,宣传口径不变调,操作规程不走样,监督查处不手软,圆满完成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中等学校 招生 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市府办
南通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
|